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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請神容易送神難(四)

2個境界:能贏和快

  這段期間談判大神Alex有一個社團專屬活動#實務個案分享探討。對於自己出租遭欠繳的Case己經進攻了3 Round無具體成效漸漸不耐失望的我來說,這件事有著莫大的吸引力,幻想只要把案例拿過去老師就會幫我解題。但那是二週前,一來1/7有我一定要參與的活動,二來我很天真的認為兩週後應-該解決了,要拖到年後嗎~不~可~能~

  好了。請把你/妳的白眼收起來。我己經知錯了。

  • 首先就2018/01/01看起來這件事無論如何能在農曆年前收尾就不錯了。
  • 其次認真想要請人家幫忙是自己也要夠用心用力的才行。
 

用心想了更應該用力做做看

  我驟然想起了Alex特別寫給我們七班的文光是專注和認真,並不會保證你的學習效果」。發現自己還不夠用心還不夠用力以致於連開口請專家幫忙的準備都還不到位(自己對自己做3x3就倒地)→做了更多談判前五步驟的練習問了更多的Why→不自己去試試看怎麼知道對不對有沒有效;然後就把2017最後的兩週週末用完了。
 
  在Round 3時最後以不願意打電話給他(因為似乎打給他又要被著走)並傳訊告訴他現況己視同解約我要求他月底繳清欠費還屋收尾。
為了不被牽著走硬是放了一週假裝沒看到對方要我撥電話給他約時間的簡訊,這真的有效嗎?
 
  12月的最後一週,我除了每天看一看他有沒有打錢給我,一方面愈來愈懷疑自己的做法,真的有在往成交之路邁進嗎?等到我自己寫在存證信函上的12/31一到,要是對方完全無聲無息,那我除了想像中真的在1/1去警局做侵佔的備案外(並盼望警察杯杯會配合我以刑事侵佔之由去趕走住的人),怎麼好像真的一點方法都沒有了?!
 

時間真是只壓力鍋

  而一方面時間這個壓力鍋慢慢的壓出了一點東西。12/28下班前我收到了一封由XX國際法律事務所俱名的來函,針對我的存證信函做了回應:

  1. 對方以本律師自稱,係受彭先生(承租人)委託來函。
  2. 承認雙方有租賃關係。
  3. 對信中主張的積欠金額表示不同意 (A) 積欠房租部份表示「惟本人地下室所有之停車位。。。一年記為XX元恰可抵銷」簡單說就是不想付  (B) 管理費雙方無約定故應由我付(但合約其實有寫乙方付只是真的我有付)  (C)願付水電費
  4. 希望我盡快與彭先生儘快面見協商,以免權益受損。
  我覺得似有一線希望,畢竟完全沒有回音我才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但對方也很會,就是我如果沒有在第2天做完文書的處理,這封信的回應就要拖到元旦過後了;12/29再怎麼沒有經驗也要回信,趕在下午把信寄出至少至少在12/30中午前,寄給承租人和那法律事務所,表達幾點:

  1. 你談到了押金,那就是合約要結束做清算喔!
  2. 你說的任何一種費用,「但您年事已高、頑疾纏身,我願意。。。以表慰問」
  3. 限期還屋,以免我要按合約辦理清運事宜!
  我推測,對方確實不想付錢,並且也不承諾何時還屋,極有可能他和他的住客有糾紛。
 

神秘的第三人

  元旦這天,神秘人出現了。
  上午近十點一通手機來電。來人自稱是現任大樓管理中心主委,說他今日視察管理中心得知此事。首先我不知道他是真的假的,但是從他透露的內容來看,他一定看過存證信函。於是今天以他是真的現任主委,由於有社區屋主不斷寄存證信會困擾他可能需要管一下;或他根本就是彭先生(承租人)的說客。我和他通話兩次,第二次我主動撥給他明確表達以下:
  1. 彭先生(承租人)過去是個好房客不欠租,此番必定事出突然。
  2. 我想體諒他但銀行不會體諒我,追屋追債是必需的。
  3. 請求他幫忙 (A) 協助還屋  (B) 約見面  <--沒想到他都沒接球, 並叫我要多找議員做法律諮商 (可是我不認識半個啊)
  現任的吳主委表示他要一週時間和關鍵人都談一談 (他知道二房東事件) 並會主動給我電話,也說你寄存證信是對的因為是你的物業你不來主張自然要被侵佔啊~基於以上,我更覺得要找機會去直接找住在裡面的人談一下了。

請神容易送神難(三)
請神容易送神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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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erine

This season, the American designer will showcase a series of historic objects from the New York museu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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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名網路工程師,走進網咖老闆娘都會感謝我來。後來人生就慢慢被公司綁架,現在慢慢釋放中。   最喜歡做的事:任性,任性,任性。   現在學習的事:體能,財務,觀心。